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离婚冷静期如何划分?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了,有了离婚的想法,但是不想走协议离婚的流程,想了解一下如果走诉讼离婚的话,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另外,也想知道离婚冷静期在这种情况下是怎么划分的,自己心里好有个底,提前做些准备。
展开


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如下:首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是对婚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背。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形下若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严重伤害家庭关系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法院认定后也会判决离婚。 再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一方长期沉迷这些不良嗜好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生活,法院会考虑判决离婚。 然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注意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是连续满两年,比如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开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达两年时间 。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因为一方失踪导致婚姻关系无法正常维持。还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关于离婚冷静期,需要明确的是,婚姻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而只适用协议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协议离婚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诉讼离婚中无需考虑离婚冷静期相关问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