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和禁诉期在具体规定上存在哪些差异呢?

我跟配偶打算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和禁诉期的说法,不太清楚这二者具体有啥不一样。比如适用的情况、时间限制等方面,想详细了解下它们的区别,好为离婚事宜做好准备。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法律
  • #离婚冷静期
  • #离婚禁诉期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与禁诉期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定义方面**: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而禁诉期主要是针对离婚诉讼案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对男方起诉离婚的限制,二是对再次起诉离婚的限制。 **法律适用方面**: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情形。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禁诉期适用于诉讼离婚。其中,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过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另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目的方面**: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期,让双方在冷静的状态下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禁诉期的设置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妇女在特殊时期的权益,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