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范围与立案审查范围分别是什么?
我想弄清楚在法律程序里,监督范围和立案审查范围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我遇到一些涉及法律的事情,不太明白相关部门在监督和决定是否立案审查时,依据的范围到底是什么,想了解这两者的具体界限和涵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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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范围通常是指特定的监督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对某些对象、行为等进行监督所涉及的领域和事项。监督的目的是确保被监督对象依法依规行事,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在我国,不同的监督主体有着不同的监督范围。比如,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六类人员。这是为了防止公权力被滥用,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立案审查范围则是指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作为案件进行处理的范围。以刑事诉讼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当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时,就会予以立案。而对于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等,法院才会受理立案。 可以看出,监督范围侧重于对特定对象和行为的持续关注和规范,而立案审查范围主要是针对是否启动案件处理程序的一种审查界定。两者在法律体系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共同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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