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说不清楚庭后核实?
我最近在打官司,在法庭上经常会遇到法官或者对方律师询问一些问题,有时候我一时没办法马上给出准确的回答。我就想知道,在法律程序里,到底什么时候可以跟法庭说不清楚,需要庭后去核实相关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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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说不清楚庭后核实”这种表述通常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是合理的。 从法律角度理解,当一方当事人面对某个问题,由于该问题涉及复杂的事实、需要查阅特定资料或者进行相关调查才能准确作答时,就可以提出庭后核实。比如,在涉及财务数据、专业技术问题或者需要调取公司内部档案等情况时,如果在庭审现场无法立即给出清晰准确的答案,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请求庭后核实。 相关依据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当确实存在不清楚的情况,无法当场作出准确陈述时,提出庭后核实是符合该原则的。若当事人为了拖延诉讼进程,故意以“不清楚,庭后核实”为借口,而实际并非不清楚,这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另外,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强调了保障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权利和义务。当被告人或者证人遇到一些记忆模糊、需要进一步回忆或者核实的事项时,同样可以提出庭后核实。不过,庭后当事人应及时、如实向法庭反馈核实结果。如果故意提供虚假的核实结果,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说不清楚庭后核实”应当是基于真实存在难以当场回答的情况,并且要在庭后及时履行核实和反馈的义务,以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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