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时对方不认可该怎么办?
我在一场诉讼的质证环节,我提交了一些证据,可对方就是不认可。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就对我的证据不利了吗?我要怎么应对才能让我的证据被认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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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证过程中,如果对方不认可您提交的证据,先别着急,这是诉讼中常见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应对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当对方不认可您的证据时,您需要积极证明证据符合这“三性”。 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即证据是真实存在的,不是伪造或篡改的。若对方质疑真实性,您可以提供证据的原始载体或来源。比如提供合同的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有其他证据能形成证据链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保证证据真实性很关键。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方式和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对方质疑合法性,您要说明证据收集过程是合法的。例如,通过合法的调查手段获取的证人证言就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当对方质疑关联性时,您要清晰阐述证据与案件的关联点。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发票可以证明款项的支付情况,与案件的付款事实相关。 若经过上述努力,对方仍然不认可,最终由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庭审情况进行判断。法官会综合全案证据,依据自由心证原则,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和认定。因此,您要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提供有力的依据,以便法官做出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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