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证据是否可以重复质证?
在一场法律诉讼里,我提交了一些证据并且已经质证过了。现在对方又要求对这些证据重新质证,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我想知道同样的证据到底能不能重复质证呢?
展开


在法律诉讼中,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那么同样的证据是否可以重复质证,不能一概而论。 从原则上来说,为了保证诉讼效率,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通常不允许对同样的证据进行重复质证。因为质证活动已经在一定程序上完成了对证据的审查和辩论,如果允许无限制地重复质证,会使诉讼进程变得拖沓冗长,影响司法效率。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中,虽然没有明确禁止重复质证,但从诉讼程序的整体设置和原则来看,是倡导一次有效的质证活动。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同样的证据是可以重复质证的。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或者理由,使得之前的质证情况发生了变化,那么就有必要对证据再次进行质证。例如,一方当事人发现了关于该证据的新的疑点或者新的证明方向,这种情况下重新质证有助于法庭更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另外,如果第一次质证存在程序上的重大瑕疵,比如一方当事人在质证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未能充分发表意见,那么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进行重复质证。总之,是否允许重复质证,最终要由法庭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