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提交的证据若不是新证据该如何质证?
我有个官司到二审了,对方提交了一些证据,但我觉得这些都不是新证据。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按照什么方式和流程去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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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中,如果一方提交的证据并非新证据,质证时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首先,我们要明白质证是什么意思。质证就是在法庭上,双方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说明证据是否能被采纳以及证明力大小。 从证据的合法性角度质证。这要求审查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像威胁、强迫他人提供的,那这样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不能被法庭采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接着是证据的真实性。可以看看证据本身是否是真实存在的,有没有被篡改、伪造等情况。例如书证,要查看是否有涂改、添加的痕迹;对于证人证言,要考虑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信度如何。如果证据的真实性存疑,那么它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 最后是关联性。即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即使证据是合法、真实的,但如果和案件没有关系,也不能用来证明案件中的事实。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提交了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其他交易记录作为证据,那这些记录就与本案缺乏关联性。 对于不是新证据的证据,还可以从逾期提交的理由方面进行质证。如果对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对逾期提交证据的一方予以训诫、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通过以上这些方面的质证,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在二审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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