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中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吗?
在刑事二审中是可以提交新证据的。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新证据,它包括几种情况:一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二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三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四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五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也可视为新证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第二审期间,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交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查阅、摘抄或者复制。并且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如果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不过要注意,如果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另外,对于新证据,法院也会进行审查判断。当二审中出现针对一审不予认定部分提出的新证据时,二审法院会审查区分是“真实的新证据”还是“虚假的新证据”,区分关键在于认定控诉机关在提交此新证据中是否存在主观过失 。要是新证据被认定为能改变案件事实等情况,可能 会对案件走向产生重大影响,比如可能导致案件发回重审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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