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审宣判后新发生的证据是否属于二审‘新证据’?

我最近在关注一个案子,现在一审已经宣判了,但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证据。我不太清楚这些新出现的证据能不能在二审的时候被当作‘新证据’来使用,具体该怎么判断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二审新证据
  • #证据认定
  • #一审宣判
  • #司法程序
  • #诉讼证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一审宣判后新发生的证据通常不属于二审“新证据”,需要我们仔细辨析。 首先,要明确“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只有出现的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在原判所依赖事实的覆盖之内,二审才能作为“新证据”予以采纳并审查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新证据与原判所依据的事实相关联,在原判事实的范畴内,才有可能被认定为二审“新证据”。例如,原判是基于某个合同纠纷中的交易过程进行裁决,而新证据是关于该交易过程中某个环节的补充说明,这种情况下新证据可能会被考虑。 其次,二审程序内的新证据主要有两种常见情况。一是一审审理终结后出现的新证据;二是原被告在一审举证期结束前提交法院调查取证申请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最后,如果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不在原判所依赖事实的覆盖范围内,那么该证据就不属于二审“新证据”,二审法院应不予采纳,也不能据此对案件进行改判等处理。这是为了维护司法审判的稳定性和严肃性,确保案件的裁决是基于既定的事实和法律程序。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对于“新证据”的判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