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范围是什么?
我和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不太清楚协议里规定的范围是不是合理。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竞业限制的范围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呢?比如是限制在同行业,还是有更具体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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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简单来讲,就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等利益,和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该条款指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员工都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只有涉及到上述这些掌握公司重要秘密和技术的人员才会受到竞业限制。 从业务范围来看,竞业限制所限制的是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以及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这里的“同类产品”和“同类业务”,要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的业务范围来确定。比如,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它的竞业限制范围可能就包括其他互联网科技领域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员工不能去这些公司工作,也不能自己开一家类似的互联网科技公司。 同时,竞业限制还有地域和期限的限制。地域范围一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通常是和用人单位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区域。而期限方面,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过这个期限的竞业限制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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