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服二审判决该如何申诉?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是有相应的申诉途径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申诉的主体和受理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里的人民法院可以是作出裁定或判决的同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上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方面,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并不影响原裁定或判决的执行。 其次,申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具体包括: 1.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例如,在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人或新的物证,这些证据足以改变原来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且可能对定罪或量刑产生影响。 2.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比如,某些关键证人的证言存在虚假成分,或者不同证据之间相互冲突,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例如,对犯罪行为的定性错误,本应认定为抢劫罪却认定为盗窃罪等。 4.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比如,审判过程中存在剥夺当事人辩护权等严重违反程序的情况。 5.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后,申诉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有: 1. 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申诉状要清晰明了地阐述不服二审判决的原因和依据。 2. 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 如果是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总之,申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同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增加申诉成功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