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属于什么?
我和别人做了个交易,后来发现对方和第三方恶意串通来坑我。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到底算什么性质呢?对我这事儿的处理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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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法律定性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这种行为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就好像这个行为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 比如在合同领域,如果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第三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且要求恢复到合同签订之前的状态。例如,甲和乙恶意串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丙的财产低价转让,损害了丙的利益。丙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甲和乙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且让乙返还财产。 从法律后果来讲,一旦被认定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在前面的例子中,如果乙已经将财产进行了处置,无法返还,那么就需要按照财产的价值进行折价补偿给丙。如果甲和乙的恶意串通行为给丙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丙为了追回财产而产生的费用等,甲和乙还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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