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是指什么,有哪些构成条件?
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涉及交易的情况,感觉对方的某些行为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想具体了解一下恶意串通到底是什么意思,它构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就是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对于恶意串通的定义和构成方面的详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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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是指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共同合谋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法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两个人或者多个人,一起商量着去做一些损害别人、集体或者国家利益的坏事儿,而且他们这么做是为了自己能得到不正当的好处。 从构成条件来看,首先在主观上,当事人具有恶意性。也就是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们的行为会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却还是故意去做。比如明明知道把公司的重要资产低价卖给自己亲戚,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却依然这么做 。 其次,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这意味着他们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结果上达成一致,然后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去实施相关行为。就好比卖家和买家商量好,卖家以超低价格把房子卖给买家,同时买家给卖家一笔好处费,以此来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要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如果他们的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那就不能认定为恶意串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恶意串通,那么相关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 另外,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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