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去办理离婚登记怎么办?
我和配偶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是对方突然反悔不想去办离婚手续了。我还是想离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有什么法律途径能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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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去办理离婚登记时,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内容。 如果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次的离婚登记申请就作废了。如果还想离婚,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第一种是再次协议离婚。双方可以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 第二种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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