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怎么办?

我和对方签了离婚协议,也度过了离婚冷静期,本想着按约定去办离婚手续,结果对方反悔不去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只能继续协商,还是有其他办法能让婚姻关系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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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而对方不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这意味着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下面来为您详细分析及提供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协议离婚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给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就等同于撤回了离婚申请。 其次,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坚持要离婚,那么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诉讼离婚的程序通常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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