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到场该怎么离婚?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经过冷静期后要去办手续,可对方却不愿意到场。我还是想离婚,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通过什么方式才能成功离婚,想了解具体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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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到场如何离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到场,那么此次协议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 若一方仍然坚持离婚,就不能再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而需要采取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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