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过了,可对方又反悔不同意离了。我是铁了心要离,不太清楚后续该怎么操作。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途径能实现离婚,具体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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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因为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诸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就行不通。 不过,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的审判程序来确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应予以解除,以及对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裁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起诉离婚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起诉方要起草起诉状,并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暴证据等,然后将起诉状和证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接着,法院收到材料后,会审查判断是否满足诉讼条件,若满足就会受理该离婚诉讼,之后依法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并安排开庭时间。开庭时,双方都有权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还能在法庭上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提供证据。最后,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裁决。 另外,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案件受理费一般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则包括鉴定费、公告费、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等,这些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人民法院决定由谁负担。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管辖权: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法院对不同类型案件有不同的管辖权规定。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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