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就离不了了吗?
我和另一半申请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可对方突然反悔不同意离了。我还是想离,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真的就没办法离婚了吗?想了解还有什么途径能达成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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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并不意味着就离不了婚。 首先要明白离婚冷静期是怎么回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一方不想离了,协议离婚这条路在此时就行不通了。 不过,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即便处于离婚冷静期且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像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要是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即使在离婚冷静期遇到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依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实现离婚的目的。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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