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可对方突然说不想离了。我还是想离,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解决办法,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流程又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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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有多种处理方式。首先要知道,《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如果过了这三十天冷静期,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一方坚决要离,在冷静期结束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 。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先看是否在冷静期内,如果在,对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相关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的三十日时间,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是否要离婚的时间段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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