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实施后要如何离婚?


在离婚冷静期实施后,离婚的方式主要还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 首先是申请环节。夫妻双方要是自愿离婚,得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就不予受理,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也应当出具。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能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一并存档。并且,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是审查环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如果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就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要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要是双方在协议离婚过程中产生严重纠纷,无法协商解决,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径直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用这段时间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是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涉及婚姻登记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操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