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具体有哪些条款规定?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现在听说有离婚冷静期这个规定。我不太清楚它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比如时间怎么算,期间能不能反悔,期满后不办手续会怎样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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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给予一定时间让双方冷静思考离婚决定的制度。 具体条款规定如下: -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是自愿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才会受到离婚冷静期的限制;而如果是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例如,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另一方起诉离婚,就不会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 **冷静期时长**: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比如,婚姻登记机关在1月1日收到离婚申请,那么从1月1日起往后30天就是冷静期。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 **撤回申请规定**: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夫妻中的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 - **期满后领证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冷静期30天期满后,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需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离婚证,如果没有去申请,就视为撤销了离婚申请,若后续还要离婚,需重新发起申请。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其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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