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的时候,遇到了‘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这个说法,完全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对公司的税务会有什么影响,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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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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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是税务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下面我们逐步来理解它。首先,什么是异常凭证呢?异常凭证通常是指一些不符合正常规定的发票等税务凭证。比如,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一些特定情形,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会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这些情形包括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等。 那进项税额又是什么呢?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购买商品或服务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就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是进项税额抵扣。 当企业取得的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时,就涉及到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了。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这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防止企业利用不合法的凭证进行不当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逃避纳税义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对于异常凭证的管理和进项税额转出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如果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总之,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防范税收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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