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有哪几种情况?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不太清楚。公司之前采购了一些货物用于不同用途,有的货物后来改变了用途,我不确定哪些情况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想了解一下进项税额转出具体包含哪几种情况,好正确处理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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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本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再抵扣,需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这主要是因为这些货物或劳务的用途发生了改变,不再符合抵扣进项税额的条件。以下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进项税额转出情况: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或服务用于这些方面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比如企业将外购的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这就属于用于集体福利,相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依据上述条例第十条,这些情况下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需要做转出处理。例如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仓库中的货物被盗,那么该批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就需要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同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这类情况也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比如企业的在产品因管理不善发生了霉烂变质,其所耗用的原材料等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要做转出处理。 总之,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准确判断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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