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情况有哪些?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增值税抵扣这一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哪些情况下增值税是不允许抵扣的,要是不小心抵扣了不应该抵扣的部分,会有什么后果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情况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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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是指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抵减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从而只对增值部分纳税。但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允许抵扣的情况: 首先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比如,一家建筑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承包了一个工程项目,那么该项目购进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就不征收增值税,所以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集体福利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如职工食堂购买的食材,这是用于员工集体享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个人消费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行为,例如企业为员工购买的高档化妆品作为个人福利,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例如,企业仓库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那么这些被盗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企业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例如,企业招待客户发生的餐饮费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企业不小心抵扣了不应该抵扣的部分,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补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所以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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