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在了解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前,咱们先说说什么是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当企业销售货物等产生销项税额时,理论上可以用进项税额来抵扣销项税额,从而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但有些情况下,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首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相对简单的计算增值税的方式,适用这种计税方法的项目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有明确规定。比如说,企业将购进的一批办公用品用于职工福利发放,这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因为这属于用于集体福利的情况。 其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例如,企业仓库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原材料被盗,那么这批原材料以及为运输这批原材料所支付的交通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都不能抵扣。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还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比如企业生产的一批产品,因为生产过程中的管理问题导致产品出现大量不合格,这些不合格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人工以及运输服务等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另外,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贷款服务主要是指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的利息等费用,餐饮服务就是企业日常的餐饮消费支出等。这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规定。比如企业为员工聚餐支付的餐饮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