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金融服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我开了一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购进了金融服务。现在涉及到税务申报,不清楚购进金融服务产生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这种情况是否允许抵扣,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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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法体系中,对于购进金融服务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对企业进行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里的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企业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如果购进的金融服务属于贷款服务相关的内容,其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 但是,如果购进的金融服务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比如企业购买的保险服务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是有可能可以抵扣的。企业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并且要符合其他抵扣条件,比如用于应税项目等。总之,对于购进金融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企业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以确保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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