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收入总额扣除项目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有哪些项目是明确不能从收入总额里扣除的,因为这关系到公司纳税计算,要是没搞清楚,怕出现税务问题,所以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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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有些项目是明确规定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股息和红利是企业盈利后分配给投资者的回报,它们属于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并不是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正常成本、费用和损失,所以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来的应缴纳给国家的税款,它本身就是对企业利润的一种分配形式,不能将其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得扣除。 税收滞纳金也不得扣除。税收滞纳金是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而被税务机关加收的款项,它是对企业逾期纳税行为的一种惩罚,不是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支出,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也不允许扣除。这些损失是企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因此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此外,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以及赞助支出等也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第九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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