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都有哪些?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指的是纳税人收取了款项,但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目前常见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包含多个方面。首先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比如消费者去超市购买购物卡,超市收款但此时没有实际销售货物给消费者,这就属于此类;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开发商预收购房者的房款,房子还未交付销售行为未完全实现,也在此列。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属于该项目,在营业税到增值税改革过程中,有些之前交了营业税但没开发票的情况,后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按此规定处理。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代收车船使用税,代收时也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在这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下,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视为销售行为征税。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当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涉及这些时,相关环节不按销售行为征税。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代理方收取货款但由于货物免税且未实质销售货物,属于此类。有奖发票奖金支付,发放奖金时也不涉及销售行为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而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显然不在此列,所以不征税。同时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概念: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消费者预先支付一定金额购买购物卡等预付卡,商家收款但未实际提供货物或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先将资产卖给出租方,再从出租方租回资产使用,在此过程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环节不征税。 资产重组: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对资产进行重新组合配置,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在特定情况下不按销售行为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