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哪些具体情形下,进项税额是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呢?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相关事务时,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存在疑惑。不清楚哪些情况下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情形以及相关规定,以便准确进行税务处理,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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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首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例如,企业购买的用于职工食堂的食品,这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这是因为这些项目本身不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是为了满足特定群体的消费需求,并非用于生产经营产生应税销售行为。依据增值税相关条例,这种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比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发霉变质等造成的损失,这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为这种损失并非是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损耗,不应该由国家税收来承担这部分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再者,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也不能抵扣。例如,生产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导致在产品全部损毁,那么生产这些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比如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是基于政策规定对特定自用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最后,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开具要求,没有填写完整的发票信息等,这种情况下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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