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会有什么后果?
我开了个小店,之前没注意,用了和一家有点名气企业差不多的名称。最近有人提醒我这可能违法,我有点慌。想知道擅自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到底会怎样,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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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第二项明确提到“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如果实施了上述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企业名称的行为,依据该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此外,被侵权的企业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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