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期间债务如何划分?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之间的债务。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到底该怎么划分,是怎么界定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的,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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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期间债务主要划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买房、为孩子上学支付费用等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一起贷款买车,双方都签了字,那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买日常生活用品欠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比如一方偷偷给朋友借钱,没和配偶说,而且这钱也没用到夫妻共同生活里,那就是个人债务。 在债务承担上,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个人债务,就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或经营产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求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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