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界定?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块。不太清楚到底哪些债务算是夫妻共同的,哪些不算。担心以后要是遇到债务纠纷,自己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详细了解下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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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大家常说的“共债共签”,简单来讲,如果夫妻两人都在借条或者债务文件上签字了,那这个债务毫无疑问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签字后,另一方知道这件事并且明确表示认可这个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共同生活中会有各种开销,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孩子的教育费等,这些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产生的债务,即便只有一方签字借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借款用来给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虽然是个人名义借的,但因为用于共同经营,就属于共同债务。 在界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关键就是看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及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的用途。这能帮助在处理债务纠纷时,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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