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块,有点搞不清楚。想知道到底哪些债务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呢?是只要一方借的钱就算吗,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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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双方都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这就是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再比如,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家里购买日常食品、生活用品而借的钱,因为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存在例外情况,即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丈夫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家公司,妻子并不知情,但债权人有证据表明这家公司是夫妻共同经营的,或者妻子实际上是同意这笔借款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还有一些具体规则。夫妻双方合意规则,也就是“共债共签”,只要夫妻双方都承认是共同债务,无论事前事后,都认定为共同债务。家事代理的推定规则,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单方面举债,只要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即使另一方不同意,也推定为共同债务。共同生活生产的用途规则,根据债务用途认定债务性质。内外有别的举证责任规则,在离婚案件中,举债方要证明所负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而债权人与夫妻之间的诉讼,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夫妻一方也可举证证明债务并非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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