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债务承担关系是怎样的?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债务这一块。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夫妻债务的承担关系到底是如何界定的。比如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离婚时债务又该怎么分。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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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债务承担关系涉及到不同情况的区分。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都算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关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而且这种责任是无限责任,就是说不仅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必要时个人财产也要用于偿债。 在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不是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有特殊情况的,还是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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