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同债务是如何承担的?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块。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夫妻对于共同债务到底是怎么承担的。是双方各一半,还是有其他规定?想了解下在不同情况下,比如正常婚姻期间、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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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债务的承担,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的 。 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如果有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这种责任是连带的。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偿还债务,比如夫妻欠了别人一笔钱,债权人既可以找丈夫要全部欠款,也可以找妻子要全部欠款 。 要是涉及到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债务;要是协议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另外,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第三人(也就是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总之,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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