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块。我和另一半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产生,现在想弄清楚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分担,是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分担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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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且该约定不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按照约定来分担。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举例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子,这个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由谁继续偿还贷款,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再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需要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分担。但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生意,且生意所得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法定情况,则另当别论。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 事后追认:指夫妻一方在债务发生后,明确表示认可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了家庭的日常开销,像吃饭、穿衣、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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