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如何分担责任?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夫妻之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该怎么分担,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我想了解在法律上,离婚债务具体是如何规定分担责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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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的分担责任,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钱,或者是一方欠的钱但另一方后来也认可了,又或者是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欠的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来还,还完剩下的财产再由双方平分。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夫妻双方财产是各自分开的,这种情况下,就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出结果,那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来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就是自己欠的钱自己还。比如夫妻之间约定好了某笔债务由一方承担;一方没经过对方同意,自己跑去借钱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一方没经过对方同意,自己借钱去做生意,赚的钱也没用到夫妻共同生活里等情况,这些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相关概念: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同时要求双方一起还钱,不管谁有钱都得先还上。 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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