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共同债务该怎么承担,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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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如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都有责任偿还 。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共同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来还。 然而,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这时就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由双方协议清偿,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量如何分担这些债务,比如约定一方承担多少,另一方承担多少。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双方的经济状况,谁的收入高可能就会承担多一些;债务形成的原因,如果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可能性大;要是一方存在挥霍财产、恶意举债等行为,法院可能会让恶意方承担更多责任。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夫妻双方以及债权人等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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