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该如何承担?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我们夫妻之间有一些债务。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 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债务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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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的承担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首先说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欠下的,为了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销、抚养孩子、给家人看病等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偿还这些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商怎么清偿;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而且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对外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承担了债务的一方事后可以再向另一方追偿。
接着说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是纯属一方自己欠下的,和另一方没关系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明确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要是为了逃避债务而约定的就不算);一方没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自己筹资去做经营活动,赚的钱也没用到共同生活里所负的债务等。这些个人债务在离婚后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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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承担了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讨其应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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