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参与诈骗会怎么判?


在我国,未成年人参与诈骗的判决需要根据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诈骗罪,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该行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法律还规定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方面尚未完全成熟,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 此外,具体的量刑还会考虑诈骗的金额、犯罪情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的数额对应着不同的量刑幅度,而未成年人参与诈骗时,会在此基础上从轻或减轻。 比如,一个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诈骗,诈骗金额为五千元,属于“数额较大”,正常成年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给予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可能会判处更轻的刑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总之,对于未成年参与诈骗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会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和法律的教育、挽救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