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但是在共同债务处理上有些迷茫。我们有一些债务不知道怎么区分是不是共同债务,也不清楚如果是共同债务的话离婚时具体要怎么分担。希望能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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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需要先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再确定具体的分担方式。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所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借款进行高风险投资,且投资收益并未用于家庭生活,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怎么还;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 在实际处理中,还需要注意举证责任的问题。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如果夫妻一方认为某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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