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但是在债务处理这方面有些迷茫。我们不清楚哪些债务是要一起还的,哪些可以各自承担,也不知道具体的处理流程和相关规定。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时债务处理是怎么明确的,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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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债务的处理,需要先区分债务的性质,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要明确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比如为了购买家庭住房所借的贷款、为了子女教育所欠的费用等。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夫妻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但这种约定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约定,或者协商的约定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偿还责任。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个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另外,即使夫妻离婚后,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仍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要求其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偿还债务的一方在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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