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但是在债务分割这块有些迷茫。我们有一些债务,不清楚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也不知道具体要怎么去分这些债务。想了解下相关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明确的分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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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的分割,需要先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然后按照不同的规则进行处理。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比如为了购买家庭住房所借的贷款、为了子女教育所欠的费用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要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那么就需要由双方协商协议清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对于个人债务,则应当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在实际分割债务时,要根据债务的具体性质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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