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应该怎样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但是对于婚姻期间产生的一些债务该怎么分不太清楚。比如有些是为了家庭生活借的钱,有些是一方自己做生意欠的钱,到底哪些算共同债务要一起还,哪些是个人债务各自还呢?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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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的分配需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考虑,因为这些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所以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关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等。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对债务分担有约定,比如协议分担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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