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债务该怎么确认呢?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但是在债务划分上出现了分歧,不清楚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比如说之前为了家庭生活借的钱,还有一方单独做生意欠的钱,到底怎么区分?希望了解下具体的确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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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确认共同债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具体如下: 首先,要确认债务的真实性。这需要对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债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只有真实存在的债务,才涉及后续的认定问题。 其次,从债务产生的意图和用途来看: - 若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确认该债务为共同债务,那么此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也属于共同债务。例如为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所产生的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一方借款用于投资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即使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最后,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能会存在争议,此时就需要债权人或债务人提供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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