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最近正打算离婚,现在对债务这方面很纠结。我们有一些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不清楚这些共同债务到底该怎么分担,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会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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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都有责任偿还。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共同债务,那么直接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就可以了。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这时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等因素,协商确定各自承担债务的比例或者由一方全部承担等具体方案 。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的具体原因、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 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也很关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对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如果非承担方偿还了债务,之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等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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