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夫妻之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要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离婚双方债务的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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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债务的处理首先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的债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商怎么清偿;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 而一方个人债务,一般就是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没有特别约定的话,通常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不过,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有必然联系,并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变成了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成了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那婚前的个人债务就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得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债务分配是夫妻内部的事,但不能对抗出借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之间约定好了债务怎么分,债权人还是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还钱。除非债权人知道他们的约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所需借的钱等情况。 个人债务:未经过对方同意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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