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夫妻债务并不一定都需要共同承担。 首先,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很好理解,就是夫妻两人都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肯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得共同承担。比如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两人都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这就是共同意思表示,债务要共同承担。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是像日常买菜、水电费、孩子教育费等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开支。比如丈夫以自己名义去超市赊账买生活用品,这就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这笔债务妻子也要一起承担。 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要共同承担。比如丈夫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做生意,没和妻子说,妻子也不知情,而且投资收益也没用于家庭生活,正常情况下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妻子知道这笔借款并且同意,或者这笔钱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了,那妻子就得一起承担债务。 在债务认定上,还有不同的规则。比如夫妻双方合意规则,也就是“共债共签”规则,不管是事前还是事后夫妻都承认是共同债务,就认定为共同债务。还有家事代理的推定规则,基于婚姻关系,夫妻有日常家事代理权,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举债,即使另一方不同意,也推定为共同债务。以及共同生活生产的用途规则,根据债务用途来认定债务性质。另外,内外有别的举证责任规则,离婚案件中共同债务认定,举债方要证明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债权人与夫妻的诉讼中,债权人要举证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夫妻一方也可举证证明不是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共同承担的债务。 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家事代理权:基于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在处理家庭日常生活事务时有代表对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