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担?
最近遇到了一些债务方面的烦心事。家里一方好像有一些债务问题,不清楚这些债务到底是不是要夫妻双方一起承担。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另一方需要承担,哪些情况下不用承担,以及有没有相关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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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一起生活期间所产生的、与家庭利益相关的债务。常见的情况包括: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之外而产生的负债,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这笔债务便不属于夫妇共同债务,应该由个人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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