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
我朋友的配偶在外欠了一笔钱,现在债权人找上门来要求我朋友也还钱。我朋友很困惑,不知道自己该不该还这笔钱。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偿还,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偿还,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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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一定有义务偿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方为了购买家庭住房而向银行贷款,这笔贷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则没有义务偿还。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例如,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此外,如果欠债一方去世,其配偶继承了其遗产,那么继承遗产的这一方也有义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进行偿还。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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